原告某某公司与被告某某公司签订了住宅门窗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原告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门窗供货、安装施工,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业主使用。双方完成工程结算后,约定将结算总价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然而,质保期限届满,原告完成了维保义务并提交了质保金申请材料,被告却以本案属于承揽合同、原告未履行请款流程、结算已放弃索赔权利等理由,拒不返还质保金。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催要,但均无果而终。在自主维权过程中,原告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未能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陷入了证据缺失和法律认知盲区,导致协商和维权受阻。"
"在原告陷入困境时,本案由长期专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李东锋律师承办,其具备处理多起同类疑难案件的实务积淀,擅长在繁复事实中精准锚定法律争议核心。李东锋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对全套案卷材料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包括门窗供货安装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结算协议书、质保验收报告、物业确认文件等。通过对这些材料的分析,律师团队梳理出了项目施工、竣工交付、结算、质保期满的完整时间线。"
"庭审中,被告从案由定性、付款前置流程、结算免责条款、违约金扣除宽限期、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多个角度进行抗辩,这使得案件的处理充满了挑战。李东锋律师团队制定了精细的定制化办案方案,准备了调解和诉讼双重预案。在方案落地过程中,李东锋律师坚持审慎务实风格,不套用模板,而是结合案件具体短板与当事人核心诉求,定制兼顾效率与效果的法律方案。代理律师重点论证门窗供货安装属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定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针对被告主张结算协议已经放弃违约金的抗辩,拆解结算条款真实含义,指出该协议仅针对工程量价款结算,并未放弃质保金逾期违约索赔权利。律师对质保期起算节点、质保金支付条件、逾期利息计算依据逐项进行举证说理,同时客观分析优先受偿权的法定行使期限风险,向法庭完整呈现案件事实。"
"经过法院审理,认定案涉门窗供货安装包含封堵、防水、防雷等施工内容,属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质保期已经届满,质保金支付条件已经成就;结算协议书仅针对工程价款结算,不能推定原告放弃主张质保金逾期利息。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超出法定18个月行使期限,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质保金434009.63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434009.63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自2024年4月20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29元由被告承担。"
"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普通人在维权过程中容易陷入证据收集不足、法律适用错误等误区。在遇到类似纠纷时,首先要注意保存好各类合同、验收文件等关键证据;其次,要对法律法规有基本的了解,避免因法律认知不足而导致维权失败。如果自身无法妥善处理纠纷,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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