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工程完工后对方却拖欠尾款,还拉黑联系方式,该怎么讨回欠款?在这样一起案件中,郑利芬律师给出了完美的解决方案。
原告主营某工程承揽,未与被告签订书面承揽合同,先后完成三处某施工项目,全程与B对接施工、核算工程量、沟通付款,C仅代为转账15000元。工程完工验收后,B长期拖延支付尾款,后续拉黑原告联系方式拒不沟通。原告起诉主张二被告连带清偿剩余施工款100000元,同时要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两名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均未到庭,C提交书面答辩,主张自身仅代付货款、并非合伙主体,不应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郑利芬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完整固定电子证据,系统整理双方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工程量结算单据、转账凭证,按项目分类梳理施工沟通、工程量确认、催款全过程,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接着精准拆分论证事实,区分承揽合同实际交易主体与代为付款第三方,分别论证B系唯一合同相对方、欠款金额计算依据、逾期起算时间。然后分层主张诉讼请求,一次性主张工程款、逾期违约金、保全、诉讼相关全部合理开支,明确违约金法律依据与计算标准。在缺席庭审中,郑利芬律师当庭完整陈述案件事实并逐一出示证据、释明法律规定,补足被告缺席带来的事实认定短板。针对C的书面答辩,提前准备反驳逻辑,明确单次代转款项不能等同于合伙共同承揽,厘清合同相对性规则。
最终,江西省某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B支付原告工程款1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驳回原告要求C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B承担。原告核心回款诉求全额得到法院支持,成功锁定10万元债权,诉讼成本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郑利芬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专业能力。她在无书面合同情况下,整合微信、结算单、转账记录,完整还原承揽施工与欠款事实,夯实胜诉基础;准确引用承揽合同、逾期付款损失相关法条,说服法院支持资金占用违约金;被告拒不到庭时,完整完成庭审举证、事实陈述,避免因被告缺席导致事实无法查清;全部本金诉求全额支持,诉讼费、保全费判由违约方承担,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提前区分实际债务人与代付款第三人,清晰预判C不担责裁判走向,为客户客观提示诉讼风险。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证据的整理和完善至关重要。这起案件也提醒大家,在进行工程承揽等业务时,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要注意保留好各种交易凭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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