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劳动合同可是保障咱们劳动者权益的关键。一般来说,新员工入职,人事会第一时间安排签订合同。但工作里的事儿,谁能保证事事不出岔子呢?要是人事由于疏忽,前两次签合同没耽误,可到了第三次就给忘了,没有及时让员工签合同,那这得怎么算呢?员工和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又各自有怎样的权益和责任呢?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聊聊。
一、第三次未签合同的法律性质判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员工已经和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正常情况下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是人事忘了让签合同,在法律上要看工作有没有继续进行。只要员工还正常在单位上班,单位也接受员工的劳动,那就默认劳动关系还存在。比如小张在一家企业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人事忘了签,小张依旧正常上班打卡,企业也给他发工资,这种情况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劳动者在此情况下的权益
员工在这种局面下有一定权益。如果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单位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还是拿小张举例,要是从第三次该签合同起过了两个月单位还没签书面合同,小张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这两个月里额外一倍的工资。另外,员工还有权随时要求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面临的责任
对用人单位而言,人事忘了签合同会带来法律风险。除了可能要付二倍工资,要是员工以单位不签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还得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要是单位一直拖着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等处罚。
四、解决此类问题的步骤
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先和单位友好协商,提醒人事及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协商时最好留下书面记录,比如发邮件或者微信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要是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要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像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如果投诉后问题还是没解决,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第三次人事忘了让签合同后要是解决不好,后续还可能会有一系列麻烦事。比如单位可能否认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在经济补偿等问题上和员工产生更大的分歧。这时候,为了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需要更专业的法律支持。律图上汇聚了众多经验丰富、执业资质可核验的律师,他们处理过各种各样的劳动纠纷案件,能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出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让你在这场劳动权益保卫战中不再迷茫,顺利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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