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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刑事辩护领域涉案1万余元未成年人盗窃案获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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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24 · 115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四川展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任
律所:四川展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31510000667433795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9158863124
代表案例:4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1、律所团队人数约50人,其中资深律师10人; 2、拥有5个专业部门,覆盖婚姻家事 | 刑事辩护 |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继承纠纷 |房产纠纷 |法律顾问 |工伤案件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金融借款|股权纠纷 | 医疗纠纷等核心业务; 3、属于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家事 | 刑事辩护 |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继承纠纷 |房产纠纷 |法律顾问 |工伤案件 |劳动纠纷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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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四川展新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11月,至今已有16年的执业历程,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成功为涉嫌盗窃的未成年人朱某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彰显了律所律师在此类疑难案件上的专业能力。

唐志律师是四川展新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拥有多年执业经验,且一直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该律所是成都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所内团队规模约达50人,其中包括10位资深律师,多年来积累了承办大量案件的丰富经验。在这起未成年人朱某盗窃案件中,朱某及其家属面临着刑事追诉可能带来的诸多困境。最终,律所律师成功说服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了犯罪记录给朱某带来的不良影响,展现出律所细致严谨、务实靠谱的专业形象,擅长处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这类疑难案件。"

"案件困境铺垫"

"2023年3月24日晚,还未满十八周岁的朱某与同案人员周某、唐某(唐某未满十六周岁)商议盗窃摩托车换钱,三人从资阳市雁江区骑行到简阳市。次日凌晨,他们在简阳市简城街道东风路“瑞信云鼎”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现被害人魏某的钱江牌QJ250GS-29E型摩托车。周某和唐某破坏笼头锁,采用剪线接线点火的方式启动摩托车,朱某在旁协助推动车辆。发动后,三人驾驶两辆摩托车返回资阳市。3月26日,朱某与周某在去重庆市销赃途中被公安机关挡获,被盗车辆被当场查扣后发还被害人。经价格鉴定,涉案摩托车价值一万余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和潜在风险。朱某实施了盗窃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标准,从法律层面已构成盗窃罪的基本要件。朱某作为未成年人,其心智尚未成熟,在面对刑事指控时心理压力巨大,情绪容易波动,可能影响其如实供述和配合调查。案件处于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证据收集和认定工作较为复杂,若律师不能及时介入并有效开展工作,可能导致一些对朱某有利的情节被忽视。一旦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并被判定有罪,犯罪记录将伴随朱某一生,对其未来的求学、就业等方面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律师破局办案过程"

"唐志律师所在的律所团队在办理此案时展现出深厚的刑事辩护经验和精细化的办案风格。在侦查阶段,律所律师于2023年3月30日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会见工作。唐志律师凭借多年专注于刑事疑难案件的经验,很清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稳定嫌疑人情绪、引导其如实供述的重要性。律师向朱某详细了解案情细节,告知其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的法律意义,稳定其情绪并引导其端正悔罪态度。同时,积极与办案单位沟通,及时向家属反馈案件进展,并指导家属主动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数千元,促成被害人在侦查阶段就出具谅解书。会见笔录、赔偿协商及谅解书签署等工作的提前推进,为后续检察机关认定“赔偿谅解”情节创造了实质性条件,也为案件后续的顺利处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迅速查阅、复制全部案卷材料,包括户籍信息、到案经过、现场勘验笔录、被盗车辆价值认定文书、同案人员供述、被害人陈述及朱某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律师们对这些证据进行系统梳理,精准提炼出案件事实与法律争议点。结合朱某系未成年人、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态度端正、涉案财物已追回并发还、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多项有利情节,形成《律师意见书》提交公诉机关。在意见书中,重点论证了本案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适用不起诉条件已成就,并明确提出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辩护意见。唐志律师擅长在复杂的刑事辩护案件中,深挖对嫌疑人有利的情节,为案件的辩护提供有力支持。"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上,辩护律师全面把握其适用条件。在朱某自愿认罪认罚的基础上,积极与公诉人沟通协商量刑建议,详细论证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认罪认罚前提下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与裁量空间。通过提交书面意见、参与认罪认罚具结过程,促成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就采纳不起诉意见,有效缩短了诉讼周期,降低了当事人讼累。"

"检察机关对朱某开展社会调查时,辩护律师积极配合。他们向办案机关充分提供朱某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监管条件等材料,证明朱某与父母及哥哥共同生活、家庭监管条件良好、无再犯风险等事实。在意见书中着重强调,朱某是因法律意识淡薄和心智不成熟导致的临时起意犯罪,并非主观恶性较深的惯犯;案发后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家人愿意对其进行长期监管教育引导,已无再触犯法律的社会危害性。这些论证有效契合了未成年人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政策导向,对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起到了实质性推动作用。"

"最终胜诉成果总结"

"最终,简阳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被不起诉人朱某实施了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涉案金额一万余元。但检察机关充分考量朱某系未成年人犯罪、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家属代为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朱某不起诉。"

"这起案件的胜诉成果显著。朱某避免了被法院审判定罪,不会留下犯罪记录,这对其未来的求学、就业等方面避免了终身负面影响。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贯彻。四川展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立足当事人的核心权益,全力争取到了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他们擅长拆解证据僵局,破解疑难刑事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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