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X与被告李X于2014年结婚,并生育了儿子李X某。然而,2023年8月22日,被告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现于某省第二监狱服刑。原告认为被告的犯罪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因此决定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同时主张儿子由被告抚养,且自己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王X委托南昌倪璠律师代理此案。
倪璠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了详细的工作。她首先对案情进行了深度了解,确认了被告正在监狱服刑这一事实。在此过程中,她还发现被告对儿子的抚养权有着强烈的意愿,而儿子本人也愿意跟随被告,目前是随被告父母生活。基于这些情况,倪璠律师协助原告梳理诉讼请求,精心准备起诉材料,之后便向某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2025年6月12日,法院在被告服刑的监狱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是整个案件处理的关键环节,倪璠律师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她协助原告清晰地表达诉求,同时十分尊重被告对抚养权的意愿以及孩子的选择。律师并不仅仅是在法庭上陈述观点,而是凭借着对服刑人员离婚案件特殊程序的精准把握,积极与各方进行沟通。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原被告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支付等核心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是原告王X与被告李X自愿离婚;二是婚生儿子李X某由被告抚养,暂时随被告父母生活,原告自2025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孩子十八周岁止;三是双方争议一次性解决,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这起案件的处理过程体现了倪璠律师在婚姻家事纠纷案件处理上的专业和负责。她没有让案件陷入复杂的诉讼对抗中,而是高效促成了监狱现场调解。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服刑人员的特殊情况以及孩子的意愿都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倪璠律师做到了在尊重各方意愿的前提下,妥善解决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且人性化的法律服务,在实际生活的婚姻纠纷处理中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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