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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打哪里不算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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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9 · 7954人看过
导读:不管是打哪里都算是故意伤害;但对于此行为的处罚一般就会按案件的轻或者是重来进行办理;只要不构成犯罪那么就不会承担刑事的责任,但需要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赔偿,才算是合法的。
一般打哪里不算故意伤害?

一、一般打哪里不算故意伤害

不管是打哪里都算是故意的伤害。

殴打他人算不算故意伤害看对方的伤情程度如何,一般伤情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如果殴打孕妇导致流产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二、殴打他人处罚

1、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三、故意伤害的诉讼方式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既可以是公诉案件又可以是自诉案件

1、公诉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对于故意伤害造成重伤以上的案件应当公诉。

2、自诉

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打他人是不会分哪一个部位的,只要伤害了他人那么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会按案件的大小来进行区分,同时还要看是否构成了犯罪,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根据案件的流程来,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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