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的一个夏日,阳光透过窗户洒在黄宇杰律师办公室的文件上。他正专注地看着一份二审卷宗,那上面记录着一起建筑工地工伤索赔案。卷宗里的照片触目惊心,一名劳动者在工地架子上摔落,受伤的场景仿佛就在眼前。
几个月前,黄宇杰律师接到了这位劳动者的委托。劳动者是一名建筑工地木工,在2023年9月作业时从架子摔落致左跟骨骨折,被认定为工伤(拾级伤残),停工留薪期长达127天。此前,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却因仲裁机构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驳回了全部请求。
黄宇杰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这是一场艰难的战斗。若在他执业初期,面对这样的案件或许会有些迷茫,但如今,他已在法律领域深耕14年,兼具企业法务与执业律师双重实战经验。他抽屉里那本曾经在企业担任法务总监的工作证,虽已不再使用,但那段经历让他熟悉企业用工管理流程、工伤处理痛点及风险防控要点。
一审阶段,黄宇杰律师面临着巨大的困境。仲裁机构“无劳动关系则无责任”的观点像一座大山横在面前。他开始翻阅大量的法律法规,寻找突破点。他仔细研究每一个条款,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细节。他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是关键所在。他在法庭上,用坚定的手势和清晰的逻辑,重点论证违法分包情形下用工主体责任的法律适用,指出被告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包工头),应承担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
在主张赔偿标准时,双方均未举证劳动者工资水平。这又是一个难题。黄宇杰律师结合建筑行业工资水平及司法实践,援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第七条,主张按2023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121元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他的同事看到他在办公室里反复核对数据和法规,不禁对他严谨的态度表示钦佩。
一审结果出来了,有喜有忧。法院认定双方无劳动关系,但支持被告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47078.9元,然而驳回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请求。这个结果并没有让黄宇杰律师气馁,他知道,还有二审的机会。
二审阶段,黄宇杰律师将重点聚焦在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上。他再次深入研究相关法规,发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他针对一审未支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裁判,重点援引该法规及前述用工主体责任法规,强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组成部分,被告违法分包不能免除该责任,否则违背保护工伤劳动者的立法宗旨。
在庭审前,他发现一审法院存在“劳动者申请追加第三人”的事实认定错误,实则是被告申请追加。他迅速收集证据,找到了被告一审追加第三人申请,准备在庭审中予以纠正。庭审时,他冷静地出示证据,清晰地阐述事实,让对方无言以对。这一动作不仅纠正了错误,还强化了被告对违法分包行为的自认。
他坚持按2023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121元计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4个月工资)。他在法庭上,用数据和法规说话,让法官看到了他的专业和坚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核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44484元。
判决书邮寄到办公室那天,黄宇杰律师怀着紧张的心情拆开信封。末页的赔付金额清晰地印在那里,停工留薪期工资47078.9元加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4484元,共计91562.9元(不含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他合上案卷,把它归入已完成案件的铁皮柜,心中感到一丝欣慰。这起案件,从最初的仲裁失败,到一审的部分胜诉,再到二审的关键突破,每一步都凝聚着他的心血和专业。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也再次证明了自己在工伤维权领域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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