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案件中,一个不起眼却决定胜负的证据细节,成为了案件走向的关键转折点。那就是被告人杨XX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涉案事实这一情节,为后续的辩护提供了有力依据。
2024年9月,杨XX因法律意识淡薄,受网络人员利诱,为赚取少量报酬,伙同他人在某小区,以银行工作人员身份,借用被害人银行卡转移涉诈资金,涉案金额达到了133,521元,个人获利3000元。公诉机关指控其为牟取小额报酬,受他人诱导,伙同他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使用他人银行卡接收、转移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依法属于情节严重,法定量刑起点较高。
一开始,杨XX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他的家属找到了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的彭小伟律师(执业证号:14206201510570982)。彭小伟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杨XX一审辩护人,全程参与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
律师介入后,首先全面梳理证据。他发现杨XX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等核心情节。在这个基础上,律师确立了“争取缓刑”的核心辩护方向。为了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律师积极指导、协助杨XX及其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退赔全部涉案资金。这一行为取得了被害人与司法机关的认可,为缓刑适用奠定了关键事实基础。
在庭审中,彭小伟律师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系统阐述被告人可适用缓刑的理由,明确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他指出,杨XX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体现了其认罪悔罪的态度;全额退赃退赔,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危害后果;且其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法院审理后,综合考量杨XX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退赔、初犯、偶犯等从宽处罚情节,采纳了辩护人全部辩护观点。最终判决杨X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当事人无需入狱服刑,依法适用社区矫正,实现了“重罪轻判、实刑变缓刑”的理想辩护结果。
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彭小伟律师已累计承办案件近千余件,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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