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送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崔XX委托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的张晨阳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张晨阳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材料,梳理分析证据。在案件审理阶段,她提出专业辩护意见:崔X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介绍作用,未参与核心环节,应认定为从犯;案发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已退还非法获利1万元,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据此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崔XX构成贷款诈骗罪,但采纳了张晨阳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其系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等从轻处罚情节。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认为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最终,沁县人民法院判处崔XX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张晨阳律师毕业于长治学院法学专业,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8年。她是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承办案件近千余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经验丰富。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张晨阳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总能迅速理清思路,抓住关键要点。
在另一起案件中,张晨阳律师接受委托,为一名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的废品回收站经营者辩护。经查明,2025年2月28日至4月26日期间,另一被告人多次盗窃铜芯电缆后,卖给本案委托人,委托人明知电缆来源不明仍予以收购。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部分赃款并发还被害煤业公司,委托人家属与被害单位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被害单位15000元。公诉机关指控委托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提出量刑建议。
张晨阳律师介入案件后,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会见委托人了解细节,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庭审中,她提出委托人具有初犯、偶犯情节,案发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积极与被害单位达成刑事和解,超额赔偿损失并获得谅解,具有明显悔罪表现;经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委托人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辩护意见。
在这些案件中,张晨阳律师始终坚持专业致胜及灵活办案的理念,将“高质量、高效率、高信任”作为服务宗旨。她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机会,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正如她常说的:“在法律的天平上,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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