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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的责任认定与风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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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10 · 104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丹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8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乾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2311623384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8266205793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办案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专业知识丰富,服务态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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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这一常见法律问题,李丹丹律师结合实际案例,从欠款情形分类、法律责任认定等角度展开分析。旨在为相关主体在该类纠纷中厘清责任边界、处理债务问题提供专业参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的责任认定与风险应对

一、

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这些法律法规为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李丹丹律师结合实务经验,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涉及的情形进行分类探讨,以帮助相关主体更好地应对此类纠纷

二、问题界定与分类

本文主要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方拖欠承包方工程款引发的纠纷,排除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特殊原因导致的欠款情形。

李丹丹律师认为,以“工程是否竣工结算”作为首要分类标准,有助于厘清后续的责任认定。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类:

1.已竣工结算的欠款情形:工程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双方对工程价款进行了结算,但发包方仍拖欠工程款。其特征是工程已交付使用,双方对工程质量和价款无争议。

2.未竣工结算的欠款情形:工程尚未完成施工或未进行竣工验收,发包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工程款。这种情形下,双方可能对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价款等存在争议。

三、法律性质分析

1.已竣工结算的欠款情形

已竣工结算的情形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债务履行的规定。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形成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李丹丹律师指出,在此类情形下,法院审查的重点在于工程款结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只要承包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结算的有效性,法院通常会支持承包方要求发包方支付欠款及逾期利息的诉求。

2.未竣工结算的欠款情形

对于未竣工结算的情形,法律适用较为复杂。首先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综合相关司法解释,李丹丹律师认为该行为更倾向于被认定为双方对合同履行存在争议。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审查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价款的计算方式等问题,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鉴定和认定。

四、分类案例佐证

1.已竣工结算的欠款案例

案号:(2025)鲁0214民初XXXX号

基本案情:某建设施工企业承接地产项目园区大门品质提升工程,全部工程完成施工、验收并经甲方成本部门逐项确认结算价款,但地产项目公司仅支付少量工程款,长期拖欠剩余款项。案涉发包公司为法人独资企业,仅有一家母公司作为唯一股东。施工企业委托李丹丹律师起诉,诉求付清剩余工程款、逾期利息,并要求唯一股东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要点:法院认定案涉主合同、补充协议及全部现场签证合法有效,核算工程总造价。扣除已付款项后,判令项目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99万余元及对应资金占用利息。唯一股东无法举证财产相互独立,判决对全部工程款、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李丹丹律师评析:本案的裁判逻辑与前述分析一致,进一步明确了在已竣工结算的情况下,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构成违约,法院会支持承包方的合理诉求。同时,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未竣工结算的欠款案例

基本案情:甲建筑公司与乙开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承建乙公司的某商业楼盘。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质量、工程量等问题产生争议,工程未完成竣工结算。乙公司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裁判要点: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和工程量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工程价款。最终判决乙公司按照鉴定确定的价款向甲公司支付工程款,并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

李丹丹律师评析:此案例体现了在未竣工结算的情况下,法院会通过专业鉴定来确定工程质量和工程量,进而认定工程价款。双方应依据鉴定结果和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总结与律师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李丹丹律师总结指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的法律适用关键在于区分工程是否竣工结算,并根据不同情形确定双方的责任。对于已竣工结算的欠款,承包方应及时凭借结算文件主张权利;对于未竣工结算的欠款,承包方需注意收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李丹丹律师建议相关主体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一旦发生欠款纠纷,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最大程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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