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在拱墅区法院有张执行裁定书,上面的数字是三百万。他做小生意起家,后来跟人合伙开公司,因为股东出资的问题被追了债,本息、迟延履行金、受理费、执行费加在一起滚到了这个数。法院把他列入了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还布控了,飞机高铁坐不了,银行账户冻着,生意也没法正常做。邓某整个人消沉了大半年,后来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刘琛律师。刘律师看完执行裁定书和执行卷宗后说了一句,这个数确实大,但未必没有谈的空间。执行和解制度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中有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实务中申请执行人面对被执行人确实无力全额履行的现实时,往往会考虑做出让步,因为坚持全额追缴可能意味着长期收不到钱,而接受部分还款至少能拿到一部分。刘律师多次找到申请执行人公司的法务和负责人面谈,每次谈的内容都围绕一个核心逻辑展开,他现在的状况你逼他三百万拿不出来,僵持下去你拿不到钱、他的限高也解不了,两边都在耗,不如做个让步让钱先回来。谈判持续了好几轮,从三百万降到两百万,又从两百万降到一百万左右,最终双方敲定的方案是总债务缩减至九十万,如果邓某在二零二六年底前累计还款达到八十五万,剩余债务全部免除。和解协议还细化了一个对邓某有利的条款,首期二十万支付后申请执行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解除失信、限高、布控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办理,邓某可以暂停后续还款且不视为违约。协议签完之后邓某凑了二十万付了过去,法院随后办了解除惩戒手续。邓某走出法院那天天气很好,他在门口站了一会儿才迈步往前走,包里装着那份和解协议,虽然后面还有六十五万要还,但至少眼前这关过去了。刘律师在回去的路上跟助理说了一句话,强制执行不是只有查封扣押这一条路,和解有时候比硬碰硬更能解决问题,前提是两边都愿意坐下来谈,有人愿意在中间把话递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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