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了,这家花边厂用了八年的光伏电,一分钱没给过。电力企业的负责人每次想起来就窝火,二零一五年项目并网发电开始,对方厂里机器转着、空调开着,电表上的数字一直在跑,但电费就是交不上来。提起仲裁之后对方不但没想着还钱,反而找了两个律师来抗辩,说企业没把电站完整建好、没付屋顶租金所以先违约、双方私下谈过按五毛钱一度结算、电量计算没依据。刘琛律师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对方已经摆出了全面防御的架势。他做的第一件事是把所有书面材料拉出来,光伏并网验收文件、每年的抄表单据、国网电价公示截图、双方的邮件和微信沟通记录,全部整理归档。然后他向仲裁庭提交了司法审计申请,要求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实际用电量进行核算。仲裁庭同意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但对于持续性履行的合同,债务数额的证明是个难点,单方记录难以被仲裁庭采信,审计报告就成了确定欠款基数的关键依据。审计结果出来后对方律师在庭上还想翻,拿出了一些没有签字的空白补充协议和身份不明的聊天记录。刘律师当庭指出无签字文件不具法律效力,聊天记录无法确认对话方身份,均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仲裁庭采信了他的质证意见,最终裁决对方支付三百余万元电费,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仲裁受理日开始的逾期利息,仲裁费和审计费共十一万七千余元由双方按比例分担。企业负责人收到裁决书后说,八年了终于有个说法了。刘律师在案卷归档后把审计报告单独放了一个文件夹,他说这种长期欠费的案子,没有第三方的专业核算,光靠企业自己记的账很难说服仲裁庭,审计费是成本,但也是最有说服力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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