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发生在某工业材料企业,涉案人员是该企业仓管岗位和司机岗位的两名在职员工。从2018年6月起,二人提前合谋,利用自身岗位职务便利,侵占企业废旧铜料资产。仓管人员将企业废旧铜料掺杂在正常订单货物中打包发货,对接合作快递人员,指定将涉案铜料交由企业司机接收。司机每次以物资酬劳感谢快递人员协助搬运收货,接收侵占的铜料后,统一转运至外地进行销赃处理。经司法鉴定,二人累计侵占企业废旧铜料5322斤,涉案财物总价值374990元,整体销赃获利20余万元,二人平均分得全部赃款。
2018年8月21日,被害企业发现资产被盗问题并察觉员工侵占行为,随即报警处理。涉案二人在明知被害企业已报警的情况下,未逃离现场,主动滞留厂区等候公安机关抓捕。2018年8月25日,他们被依法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9月28日被正式逮捕,全程羁押于本地看守所。
在这起案件中,两名涉案人员最初认为自己侵占企业财物,肯定会受到重判,没有任何减轻刑罚的办法。这种错误认知源于他们对法律的不了解,以为只要犯了罪就只能接受严厉的惩罚。
案件办理过程中,两名涉案人员主动积极筹措资金向被害企业退赔损失,各自累计退赔9万元。2018年8月至9月期间,涉案人员及家属分批完成全部退赔款项支付,全额履行赔偿义务后,成功取得被害企业书面谅解。
该案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指控二人构成职务侵占罪,结合认罪认罚制度,建议对二被告人判处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庭审过程中,两名涉案人员对全部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此时,彭子镔律师依法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彭子镔律师指出,两名涉案人员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首先,他们在明知企业报警后未逃离现场,主动滞留等候抓捕,这属于主动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自首从轻处罚条款,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次,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这体现了他们良好的悔罪态度。最后,他们全额退赔了被害企业的损失,并取得了企业的书面谅解,这在量刑时也是一个重要的从轻情节。
然而,在纠正这种错误认知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阻力。公诉机关最初建议判处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这表明他们对于从轻处罚的幅度存在一定的保留。彭子镔律师通过详细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向法庭充分阐述了从轻处罚的依据。他强调,这些从轻情节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自首体现了被告人的主动悔悟,认罪认罚表明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退赔谅解则弥补了被害企业的损失,减少了社会危害。
最终,审理法院认定,两名涉案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占企业财物,涉案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属于共同犯罪。但综合全案情节,二人均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采纳了彭子镔律师的全部从轻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两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2018年8月25日起至2019年2月24日止,判决执行前羁押期限依法折抵刑期。
在现实生活中,像这样认为构成犯罪就只能重判,而忽视从轻情节的认知误区较为普遍。很多人在面临犯罪指控时,往往陷入绝望,没有积极去寻找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彭子镔律师通过这起案件,让当事人认识到,即使构成犯罪,只要具备法定或酌定的从轻情节,依然可以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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