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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拒绝执行人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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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957人看过
导读: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被告拒绝执行,如果有严重情况,法院可以申请检察院批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些情况包括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却隐藏、故意毁坏财产,或者以明显低价转让导致法院不能执行的等。检察院批捕后,会以拒绝执行罪起诉。

检察院批捕拒绝执行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检察院批捕拒绝执行人的情形有哪些?

被执行人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可能要承担的责任包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强制执行、承担刑事责任。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检察院批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中,对于有履约能力却拒绝执行的被告,严重者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由检察院批捕。构成拒执罪的客观表现是被执行人有能力,却不去执行,情节严重的,比如其转移藏匿或者低价变卖,导致法院执行受阻,或者将财产故意损坏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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