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
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乘人之危订立合同,通常是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赋予受损害方选择权,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合同自始无效;若未行使,合同则继续有效。
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怎样认定有效无效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效力问题,主要依据《民法典》判断。原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可变更、可撤销,《民法典》颁布后,此情况并入“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规定。
若一方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订立合同,致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严重损害一方利益,受损害方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若受损害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该合同有效,双方需依约履行。
三、乘人之危合同被认定无效可获哪些法律救济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非无效合同。合同被撤销后,法律救济如下:
财产返还。依据《民法典》,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过错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受损方可要求乘人之危方赔偿因合同订立和履行遭受的经济损失,如为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失去其他交易机会的损失等。
当我们了解到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这一关键内容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需关注。比如,若受损害方超过一年未行使撤销权,后续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另外,在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的过程中,需要准备哪些关键证据呢?这些问题都可能影响着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若您正遭遇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的难题,或对上述拓展问题有疑惑,别错过解决时机。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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