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 > 出租人解除合同办法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人解除合同办法的条件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594人看过
导读:出租人解除合同办法的条件有承租人在没有通知出租人的情况下就对房子进行转租、或者是在承租人故意的拖延缴纳房租的时间、同时承租人对房子进行拆装,也在房屋里面做出违法的行为,这些都是可以解除的。

出租人解除合同办法的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办法的条件有哪些?

(一)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二)《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约定的情形下,对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方面没有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面违背了《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作为原告解除合同的依据。

(三)《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了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

租期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随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实践中,出租人为了防范风险,一般都会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定要具体且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要特别注意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出租人是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在承租人做出不符合法律事情的时候,就可以实施这个权利,而且也不会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所以,自己的权利要自己维护,只要他人进行侵犯就可以利用法律的条款来保障护自己的利益。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房屋租赁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房屋租赁最新文章

遇到房屋租赁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