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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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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635人看过
导读: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侵犯的客体不一样,犯罪嫌疑人犯罪的目的和犯罪的方法不一样。另外,刑法中对诈骗罪严格的规定的立案标准,但是招摇撞骗罪的话就不是,对于招摇撞骗罪,一般是只要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均要立案侦查的。
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诈骗罪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招摇撞骗罪损害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而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进行,由此骗取被害人信任,“自愿”交出财物。

(3)行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行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目的的内容广泛得多。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不同。

二、诈骗罪量刑标准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事实上,只有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之后,确认了犯罪嫌疑人当初坑蒙拐骗的手段就是冒充的国家工作人员,那么定罪的罪名一定是招摇撞骗罪,然后其他的实施坑蒙拐骗的犯罪行为到最后一般是诈骗罪入罪的。但不管是诈骗还是招摇撞骗,惊觉之后都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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