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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种的青苗,补偿却给了村里,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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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297人看过
导读:我种的青苗,补偿却给了村里的话是不合理的,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对于青苗费应当给种植作物的村民本人。村里有权拿到的是土地补偿费,具体使用和分配上由村委会开会讨论。
我种的青苗,补偿却给了村里,这合理吗?

一、我种的青苗,补偿却给了村里,这合理吗?

集体土地被征收,全村人说只给青苗补偿款给你,地上附着物补偿不给你,给村里,这是不合理的。青苗补偿费指的是国家征收土地时,农作物刚好成熟的阶段,国家应当给予土地承包者或者土地使用补偿。我国已经在法律的层面,将青苗补偿费明确归村民所有。因此政府就有义务、有责任监督和保障将青发放到被征收人手中。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

二、征地补偿方案怎么制订和实施?

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

在征地期限内,公安、工商、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和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要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

综上所述,村民承包的土地被政府部门征收,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几项,其中土地补偿费由村里拿,而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则应该直接给村民。村委会不能克扣,如果不给青苗费,村民可以去征地部门投诉反映,依法给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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