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原告熊某、漆某与被告王某某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合作高安市某医院信息化系统项目,原告占利润70%,被告王某某占30%,成电公司在协议上加盖公章。成电公司独立投标并中标该项目,合同金额461.5万元。原告认为其应分得利润,多次催告未果后提起诉讼,要求支付110万元及利息。案件历经一审驳回起诉、二审指令重审,最终由高安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胡雨薇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自2017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案件重审阶段,她接受被告王某某委托,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胡雨薇律师提出,王某某系成电公司在江西的销售代表,与原告签订合作协议系履行代理职责,相关民事责任应由成电公司承担。同时,王某某已因同一项目被另案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刑罚,违法所得已退缴,其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已由刑事判决明确区分。而且,原告未能证明王某某存在个人获益行为,亦未能证明王某某超出代理权限。即便被告主张合同存在欺诈,亦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胡雨薇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兆泰国际中心A座12层。她的执业证号为11101201711209911,秉持着“坦诚相待、不辜负信任”的执业理念,积极协助法庭厘清刑民交叉案件中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的边界。她在处理案件时,注重精准梳理案件脉络,挖掘核心辩点,这种办案风格在此次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终,江西省高安市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某系成电公司的销售代表,与原告签订合同系履行代理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成电公司承担。判决成电公司向原告偿付605,762.5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对被告王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某某个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遇到类似的合同纠纷时,首先需要明确合同签订主体的身份和行为性质,保留好相关证据。同时,要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在刑民交叉的复杂案件中,更要依靠专业律师的精准辩护,理清个人与公司的责任边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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