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公诉机关给出了明确的量刑建议,被告人最终的刑罚就基本在这个区间了。但沈阳的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却给出了不同答案。在这起案件中,公诉机关明确建议判处被告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而最终被告人竟获免刑判决,为其辩护的正是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的隋常有律师。隋常有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
本案被告人马XX身为沈阳某园区工作人员,在XXXX年X月,因园区内33号厂房不使用园区供电,私自使用外接供电,便指使他人将该厂房的外接电线剪断,并拿走3支跌落式开关,致使厂房突然断电,正在生产的数控内孔模床电路板短路、机器受损。经评估,损失价值达人民币21,000元。XXXX年X月X日,马XX被电话传唤到案。公诉机关认定应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案件交给隋常有律师后,凭借着他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抓住了几个关键要点。他首先注意到,马XX的行为并非出于恶意的破坏目的,而是为了维护园区的正常供电秩序。从教育背景来看,隋常有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财政学专业,这使得他能在这类案子中,从多学科融合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在侦查此类案件时,一般重点关注的是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而隋常有律师还深入挖掘行为背后的动机,这与他跨专业的知识结构不无关系。他认为,马XX行为的初始动机具有维护园区秩序的正当性考量,其主观恶性与通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隋常有律师还指出,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轻微,且已得到完全弥补。案发后,马XX与被害单位达成赔偿协议,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被害单位也对马XX表示谅解。并且马XX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良好。此外,他强调双方已达成和解,无需刑罚干预亦可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庭审过程中,隋常有律师将这些观点一一阐述。法院审理查明,XXXX年X月,马XX指使他人将园区内33号厂房的外接电线剪断并拿走跌落式开关的事实属实,造成设备损失价值人民币21,000元。而案发后马XX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也是不争的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马XX采取毁坏电力设备的方法破坏生产经营,虽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但马XX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判决被告人马XX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刑事辩护中,除了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和证据,深入剖析行为的动机、强调后续补救措施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方面,同样至关重要。而且一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善于找到案件的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对于类似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在面临法律困境时,要敢于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找专业律师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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