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减刑,在一宗成品油海上走私涉案税额超千万的案件中成为现实,背后是林鸿传律师专业且尽职的付出。
这起案件发生在2020年8月至11月期间,涉案团伙租用海运船舶,多次前往闽东沿海附近公海海域,与境外接驳船只过驳走私柴油。油品过驳完成后分批转运至两处民营油库仓储,累计走私柴油数千吨。两名涉案被告人受团伙主谋雇请、指令参与走私作业,一名参与1次随船押运,另一名参与3次押运作业。经海关专业核算,两名被告人各自对应涉案偷逃进口税款均超600万元,依法达到走私普通货物罪数额特别巨大量刑档位。
案发后,两名被告人先后主动前往海警侦查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被告人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代为全额退缴个人全部违法所得,两名被告人全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文书。
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人共同参与走私普通货物,涉案税额均属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但二人系共同犯罪从犯,具备自首、退赃、认罪认罚多项法定从宽情节,并出具了明确量刑建议。
林鸿传律师作为辩方代理,展现出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首要提出涉案交易依托涉案空壳企业开展,本案应定性单位犯罪,适用单位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同时指出被告人均为从犯、初犯,主观恶性偏低,无暴力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有限。还强调当事人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多重从宽情节叠加,请求法院进一步从轻量刑,争取适用缓刑。其中一名被告人辩护人另对海关税款核定结论提出异议,主张油品品类认定、消费税与增值税计取规则有误,部分航次被告人事前不明知系走私,对应涉案金额应予剔除。
法院经庭审质证核查,驳回了单位犯罪辩护意见,确认海关税额核定结果合法有效。但最终采信了从犯、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事由,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作出判决:二人均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分别处以三年六个月、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十万元;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被冻结银行账户资金用于抵扣对应被告人罚金。
回顾这起案件,从定罪层面来看,行为人受雇参与海上成品油走私,即便仅负责押运、辅助销售等次要工作,只要明知走私仍参与协作,就会计入团伙共同犯罪,涉案偷逃税款超250万元即达到数额特别巨大基准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从犯身份是法定减轻处罚关键要件。从量刑层面来说,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三项从宽情节叠加,是两名被告人从法定十年以上刑期档大幅降格至三年左右有期徒刑的核心原因。
林鸿传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系统归集当事人从犯、自首、退赃、初犯、认罪认罚五项从轻事实,筑牢从轻量刑依据。围绕单位犯罪、主观恶性、量刑及缓刑等多维度提交辩护意见,虽部分观点未被采信,但促使法院综合考量从轻情节。指导家属全额退赃,配合控辩协商获取从轻量刑建议,让当事人成功避开十年以上重刑,实现大幅减刑,彰显了其专业、尽职、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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