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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结算争议,施工方权益如何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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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23 · 139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倪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09人 执业5年
律所:广东法制盛邦(东莞) 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920211033739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26811015
代表案例:2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业领域:擅长金融非诉及诉讼各类法律实务、公司非诉法律实务(常年法律顾问、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合同审查)以及各类诉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诉讼,拆迁补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劳动工伤以及交通事故类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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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XXX公司将案涉厂房工程发包给环某公司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就结算金额产生争议。XXX公司依据单方造价审核报告,主张超付工程款并要求返还;环某公司则依据三方签章确认的审定表反诉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倪明律师代理环某公司展开论证。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驳回XXX公司全部本诉请求,支持环某公司反诉请求,判决XXX公司支付工程款791万余元及违约金。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结算往往容易引发争议,本案中XXX公司与环某公司的纠纷便是如此。XXX公司将案涉厂房工程发包给环某公司,工程顺利竣工验收后,双方的矛盾却逐渐凸显。XXX公司依据其单方委托的造价审核报告,坚称已超付工程款,并诉至法院要求环某公司返还。而环某公司则紧紧依靠三方(发包方、承包方、审核单位)已签章确认的《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审定表》,反诉请求XXX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

此时,倪明律师接受环某公司的委托参与此案。倪明律师拥有南京财经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具备5年执业经验与3000+案件处理经验,还是东莞市人才协会特邀律师嘉宾、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家企传承事业部副部长。他曾担任东莞环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参与过建筑工程标的额2.27个亿的案件,具备丰富的建筑工程领域的法律知识与实践经验。

代理过程中,倪明律师凭借着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围绕“三方结算协议的法律效力”“发包人付款行为构成对结算结果的认可”等核心论点进行了有力论证。他指出,三方签章确认的《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审定表》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应作为双方最终的结算依据。同时,对于XXX公司提交的部分证据,倪明律师敏锐地发现其中涉及其他违法线索,提出应依法移送处理。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相关建工司法解释,结算协议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具有优先性。在本案中,三方签章的审定表符合相关规定,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倪明律师正是以这些法律规定为依据,从根本上击穿了XXX公司的诉讼逻辑。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倪明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审定表》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依法驳回了XXX公司的全部本诉请求,支持了环某公司的反诉请求,判决XXX公司支付工程款791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

这起案件的胜诉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类案参考价值。它成功捍卫了施工方对结算协议的合理信赖,维护了“结算协议优先”的司法规则,避免了发包方以单方审核随意推翻共同确认的结算成果。对于其他类似的建设工程合同结算纠纷案件来说,本案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处理思路和法律依据,提醒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要重视结算协议的效力,同时也为律师代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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