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院认为被告人刘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四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应依法惩处。但刘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其公司和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羁押期间表现良好,故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焦梓铭律师的不懈努力。焦梓铭律师2024年开始执业,至今约2年,已承办案件逾百件,在刑事领域有丰富经验。接案后,焦律师初步判断本案事故具有多因性,刘X过错程度相对较轻。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发现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徐X可能存在重大过错,且刘X对车辆超载无主观故意。
在证据收集方面,焦律师面临诸多难点。为证明刘X的主观过错较小,他多方收集证据,如调取车辆行驶记录、询问证人等。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刘X是否具有自首情节以及事故的多因性认定上。公诉机关认为刘X不构成自首,事故责任主要在于刘X。焦律师则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进行反驳。他指出,事故发生后刘X及时联系公司并拨打急救电话,虽不能认定为自首,但体现了其积极配合调查的态度。同时,四轮电动车驾驶人的过错是引发事故的直接诱因,刘X所驾驶车辆系合格车辆,在行驶途中为了避让四轮电动车造成后续事故,主观过错相对较小。
最终,法院采纳了焦律师关于刘X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对刘X从轻处罚。焦梓铭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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