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降责有方
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拆除作业时受伤。原告起诉要求B赔偿,同时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是原告自身违规操作。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的于彩霞律师受C委托代理此案。于律师有着超1500件案件的承办经验,擅长案件整体研判、证据梳理和诉讼策略制定。她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操作不当等事实,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把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
庭审中,于经律师梳理本案后,C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要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法院最终确认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C无需再额外支付赔偿。此外,针对原告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避免了约17.8万元的损失。同时,她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此意见,C仅承担按份的10%责任,且因垫付款已覆盖该部分,实际无需再行支付。
劳动合同纠纷:调解获赔
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仲裁后双方均不服诉至法院。于彩霞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促成调解。她凭借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沟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31万元的一次性赔偿款。调解协议明确劳动关系于2026年4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就工作期间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通过调解结案,当事人无需经历漫长的诉讼和执行程序,降低了诉讼不确定性和时间成本,还节省了诉讼成本,案件受理费双方各承担5元。
股权转让纠纷:显名成功
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后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诉至法院。被告B辩称股权是为其父C代持,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于彩霞律师强调被告已确认股权代持协议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实际履行行为印证协议有效。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于经律师梳理本案后,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予以采纳。她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未盲目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为A解除了代持风险。
于彩霞律师在这三起案件中,凭借抗辩、调解和合理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解决了复杂的法律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在处理案件时,注重从事实与法律双重角度切入,精准把控案件风险点,兼顾诉讼与非诉解决方案,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