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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的事由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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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08 · 1455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婚姻有两种法定事由。一是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可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二是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请求撤销。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同居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依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的事由包括什么

一、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的事由包括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婚姻有两种法定事由:

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此请求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二、请求法院撤销婚姻需满足哪些事由

根据《民法典》,请求法院撤销婚姻有以下两种事由:

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需注意,要在法定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院判决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法院判决撤销婚姻有两种法定事由。一是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二是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重大疾病通常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当我们了解根据《民法典》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的两种法定事由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撤销婚姻后,子女抚养权该如何确定呢?一般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另外,若一方在婚姻被撤销过程中存在过错,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呢?这也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如果你在婚姻撤销方面存在疑问,无论是法定事由的判定,还是后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可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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