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下那份运输合作协议时,原告工程机械租赁经营部负责人以为这只是一次普通的商业合作。多年来,他们按约定为XX公司提供货物运输、叉车卸车服务,然而合作结束后,对方却开始长期拖延支付各类款项。原告多次书面、口头催款均石沉大海,眼看着公司的资金周转愈发困难,负责人心急如焚。
彭群律师的名字,原告最早是在一篇分析类似案例的法律文章中看到的。文章写得通俗易懂,把复杂的法律关系拆解得清清楚楚。原告反复读了好几遍,觉得这位律师的思维方式和自己案子的关键点很像。他没有犹豫太久,直接按照文章标明的工作地址找到了四川道略律师事务所,前台接待后,彭群律师很快安排了见面。
彭群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了一系列工作。双方合作跨度长达数年,产生了运输单、叉车卸车记录、月度对账、三份结算单等海量零散材料,账目繁杂极易出现金额偏差。彭群律师逐项分类整理全部原始单据,按年份、业务类型统计汇总,核对三份正式结算单,同时梳理出结算遗漏的三笔运输费用,逐一交叉核验,精准核算出总债权361954.45元,每一笔款项均有书面凭证支撑。
同时,彭群律师收集历年微信、短信、电话沟通记录、书面催款记录作为辅助证据,完整证明被告长期拖欠款项、恶意逾期的客观事实。在庭审中,彭群律师完整举证全套运输单据、对账结算凭证、沟通催款记录,结合民法典运输合同、违约责任相关司法解释,充分论述被告长期拖欠货款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属于法定合理损失,应当由违约方全额赔付。
考虑到被告XX材企业经营周转存在短期资金压力,无法一次性结清三十六万余元全款,彭群律师结合企业经营状况,设计了梯度五期付款计划,拉长付款周期降低每期支付压力,同时严格压缩各期付款间隔,缩短整体回款周期。为防范企业分期到期再次推诿、少付款项,彭群律师在调解协商阶段重点增设核心保障条款:只要任意一期款项逾期未足额支付,原告无需另行起诉,可直接对全部剩余未结清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主张四倍LPR逾期利息。
庭前,彭群律师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庭审当天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面对对方律师的突然发问,因准备充分,能够当庭指出对方主张与之前书面陈述的矛盾之处。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仅质证意见就写了10页。
案件最终调解成功。双方确认被告合计欠付各类款项361954.45元(含运费、卸车费、货价差、托盘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并约定五期分期支付。收到调解书那天,原告负责人长舒一口气,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彭群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他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彭群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在商业合作中务必保留好各类书面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准确核算债权。作为四川道略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的律师,他始终相信,要力争打赢每一场官司,全力维护委托人全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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