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告人的量刑判定存在一定的争议焦点与举证难点。有观点认为,认定从犯、犯罪未遂等情节需要全面且细致的证据支撑,否则难以实现大幅度减轻处罚。实践中,此类案件涉案金额的认定、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以及犯罪形态的判断,常成为庭审争议的核心。部分被告人虽参与犯罪,但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较难准确界定,这对律师的证据收集和法律论证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在某电信网络诈骗案中,被告人X某等人受他人组织,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假扮淘宝客户引流、冒充1688客服实施诈骗,既遂41102元,另两起分别预谋诈骗10万元、20万元(均未遂),涉案数额巨大,法定刑较重。浙江王昭英律师所在的浙江望朔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委托。
王昭英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接手此案后,围绕从轻减轻情节展开工作。律师精准抓住从犯、部分犯罪未遂、当庭认罪认罚、无获利、已退赔谅解等关键情节。通过详细查阅卷宗、与被告人沟通以及调查取证,收集了证明被告人在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部分犯罪未遂的证据。同时,整理了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无获利且已退赔获得谅解的相关材料。在此基础上,律师提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法院最终采纳了王昭英律师的辩护意见,三被告人均以诈骗罪定罪,全部判处缓刑。X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另两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得相应缓刑判决。此案表明,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律师精准把握从犯、犯罪未遂等关键情节,充分利用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从宽情节,能够为被告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这为同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体现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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