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合作协议书》,共同合作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告依约向被告一及被告二支付借款共计54万元。此后,被告一除履行备案变更义务外,未能完成能源管理协议更换及租赁合同等事宜,经原告多次催告仍未履行。这类合同纠纷,隋常有律师处理过不少。
隋常有律师所在的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接手后,系统梳理微信沟通记录、书面催告函等证据,成功证明被告怠于履行能源管理协议等核心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从法律角度看,被告一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核心义务,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符合根本违约的情形,原告有权解除合同。
最终,法院据此判决解除合同,被告一全额返还54万元借款及利息,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同解除权与财产权益。隋常有律师在处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时,同样善于通过证据还原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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