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信网络诈骗频发的当下,不少人在利益诱惑或他人蛊惑下参与其中。被告人X某等人就受他人组织,参与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他们假扮淘宝客户引流、冒充1688客服实施诈骗,既遂金额达41102元,另外还有两起分别预谋诈骗10万元、20万元的情况,但均未遂。这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王昭英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处理过不少。
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虽参与了诈骗且涉案数额巨大,但存在从犯、部分犯罪未遂等情节,能否争取到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王昭英律师所在的浙江望朔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王昭英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精准抓住从犯、部分犯罪未遂、当庭认罪认罚、无获利、已退赔谅解等关键从轻减轻情节。她本科在法律专业的深入学习,让她对刑法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有深刻理解,能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点。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情节也是可以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王昭英律师结合这些法律规定,提出了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全额采纳了王昭英律师的辩护意见,三被告人均以诈骗罪定罪,全部判处缓刑。X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另一名X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还有一名X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这起案件给类似处境的人带来启示。王昭英律师在处理诈骗类犯罪案件时,注重对各种从轻减轻情节的挖掘和运用。如果不幸参与了犯罪,要及时认识到错误,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退赔,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即使是从犯且涉案数额巨大,只要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并通过专业律师的有效辩护,也有可能争取到缓刑,避免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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