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起案件,债权人满心期待着债务人能按约定偿还借款。当初,债务人向债权人借了数百万元,还明确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可借款到期后,债务人却未能如约清偿全部本息。债权人无奈之下通过诉讼,好不容易取得了生效胜诉判决,本以为胜利在望,却在后续执行时遭遇了难题。
原来,债务人在借款发生后、债务清偿期内,耍起了心眼。他将自己持有的一家含不动产权益的实体公司全部股权,以与近亲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看似约定了高额转让价款,实际上却没有任何资金支付,属于实质的无偿转让。这一恶意逃避债务履行的行为,让债权人的债权面临着无法实现的重大风险。
在这困境之中,债权人找到了河北信正律师事务所的杨垒律师。杨垒律师自2011年正式执业以来,已成功办理案件近千件,在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尤为擅长。他有着扎实、系统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十余年一线诉讼办案经验。
很多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往往会陷入一些错误的逻辑。有的债权人可能只是一味地找债务人纠缠,却没有从法律途径去寻找解决办法;还有的可能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后,不知道该如何收集有效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像这起案件中的债权人,如果没有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可能就会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债权落空。
杨垒律师接手案件后,站在债权人的角度开始了一系列行动。他首先精准识别出债权人撤销权这一关键救济路径,为委托人打开了维权通道。接着,他带领律师团队协助委托人全面调查取证,调取了借款合同、生效判决、工商登记档案、股权转让协议等,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结合债务人与受让人的亲属关系、受让人无实际支付能力的事实,充分证明案涉股权转让实质为无偿转让、目的为逃避债务。
在庭审中,杨垒律师围绕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定构成要件,重点论证了“债务人存在无偿转让财产行为”“该行为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两大核心要点。清晰阐明了债务人恶意逃债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的逻辑。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债务人的行为符合《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情形,判决支持了债权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撤销了债务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债权人后续执行该股权、实现债权扫清了核心障碍。
在这里给大家一些通俗的普法干货。如果遇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首先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财产转让协议等。了解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条件,当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该转让行为的。最后,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能够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你制定有效的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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