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远安县,一场因餐饮场所引发的健康权纠纷,让一家个体餐饮商户陷入了困境。一名未成年人在该餐饮门店用餐时,遭遇了意外。当时,服务员将一壶热茶放在包间玻璃桌面转盘上,工作人员转身之际,未成年人自行用力转动转盘,致使茶水壶倾倒,滚烫的茶水泼洒到其身上,造成多处烫伤。
事故发生后,餐饮门店工作人员迅速行动,为孩子做紧急处理,购置烫伤药膏,还协助安排车辆送医救治。餐馆经营者也及时报警,并主动前往医院探望伤者,后续多次电话询问伤情。然而,原告伤情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其监护人就赔偿事宜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调解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餐馆及其经营者列为共同被告,索赔超33万元。
面对这样的局面,被告委托了湖北民基(伍家岗)律师事务所的张少俊律师。张律师扎根宜昌本地法律服务领域多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还持有华中科技大学英语双学士学位,法学功底扎实,在刑事辩护、侵权纠纷、合同案件等多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许多类似的纠纷中,当事人往往存在一些错误逻辑。比如,在诉讼主体方面,很多人没有准确把握法律规定,随意列被告;在责任划分上,只强调对方的过错,而忽视自身可能存在的问题;在赔偿明细上,也常常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费用。就像本案中,原告将经营者单独列为共同被告,这在法律程序上是错误的;同时,原告诉请的多项赔偿费用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张律师站在被告的角度,全面梳理案件。从诉讼主体资格来看,他指出涉案餐馆为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应以字号作为被告,仅需注明经营者信息,原告起诉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在过错责任方面,他强调被告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餐桌、转盘、茶水摆放均符合行业常规,事故主要是由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失职导致。对于赔偿明细,他逐项核对票据、病历、鉴定报告,对不合理的费用提出异议。
庭审中,张律师针对原告的高额赔偿诉求,逐一进行质证、答辩。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认定。在诉讼主体上,认可了张律师的观点,认定应以餐饮餐馆字号为被告;在损失核定方面,依法核算原告全部合理损失合计307562.5元,剔除不合理费用;在责任划分上,认定被告虽有一定过错,但原告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仅承担25%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大幅降至81390.63元。
对于餐饮行业经营者来说,如果遇到类似情况,首先要在日常经营中对易碎、易倾倒、高温物品谨慎摆放,对到店未成年人加强口头安全提醒。若发生意外,要第一时间留存证据、积极施救。对于消费者而言,带未成年人外出就餐时,一定要尽到监护责任,避免意外发生。遇到纠纷时,要理性维权,提出合理的赔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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