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锡,有这样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权纠纷案件。原告是一名未成年子女,由于还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便由其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同时,他们委托了北京市高朋(无锡)律师事务所的刘玥及一名实习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被告则是原告的母亲,她也聘请了专业律师参与这场诉讼。双方的矛盾焦点集中在未成年子女的日常探望事宜上,并且就探望权履行与抚养费的关联问题存在着不小的争议。
像这类抚养权纠纷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存在典型的错误逻辑。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争取到抚养权,另一方就不能过多探望孩子,或者把抚养费和探望权完全对立起来,觉得对方不给抚养费就不让探望。就拿这起案件来说,双方最初就陷入了这样的错误处理流程。他们各执一词,都只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没有考虑到孩子的实际需求和感受。母亲觉得自己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却忽略了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安排;父亲则担心母亲的探望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并且在抚养费和探望权的关联上过于强硬。这种处理方式导致双方的矛盾不断升级,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刘玥律师介入后,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也就是孩子的角度来处理案件。她深知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稳定的生活和健康的成长环境至关重要。在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多轮沟通调解,刘玥律师积极配合。她结合孩子日常学习、异地治疗的实际情况,仔细梳理探望过程中的各类特殊情形。她既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生活作息、就医安排,又兼顾被告的探望需求。对于探望时间、接送地点、提前告知规则以及违约处置方式等核心细节,刘玥律师与对方代理人反复协商沟通,努力平衡双方诉求。
考虑到孩子每周需前往外地接受治疗的特殊情况,刘玥律师在探望方案中作出了针对性安排。她没有一味地偏袒任何一方,而是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逐步促成双方达成统一意见。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明确了被告每月可探望子女一次,具体的探望时段、接送方式也都有了清晰的规定。同时,结合孩子异地治疗的现状,约定了特殊情况下的接送安排,被告行使探望权需提前五日进行告知。若被告未按约定履行探望义务,需在当月支付相应费用,且未行使的探望权不得补行。
在这类抚养权纠纷中,不同的场景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沟通,以孩子的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很多问题其实是可以协商解决的。比如在确定探望时间时,可以根据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规律来安排,避免影响孩子的正常作息。如果遇到一方不履行探望义务或者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但在采取行动之前,最好先尝试与对方沟通,了解对方的想法和困难。总之,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要始终把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用理性和法律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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