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涉赌刑事案件时,石大海律师经常遇到事实认定模糊、罪名定性有争议以及量刑过重等问题。为此,他形成了一套三重辩护策略,包括事实认定辩护、罪名定性辩护和量刑辩护,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权益。
三重辩护策略拆解
首先是事实认定辩护。石大海律师会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核查全案证据,逐笔核对资金流水,区分正常借贷、私人往来与真实赌博资金,形成完整金额扣减证据清单。这么做是为了从源头降低案件“情节严重”认定基础,为后续辩护创造有利条件。例如在涉及赌资认定的案件中,通过准确区分资金性质,能减少被认定的赌资总额。
其次是罪名定性辩护。他会深入研究法律规定,结合案件证据,精准界定当事人行为对应的罪名。当控辩双方对罪名存在分歧时,他会从构成要件出发,论证当事人不构成指控罪名,而应适用其他更轻的罪名。比如在某案件中,通过论证当事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排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适用条件,最终将罪名变更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最后是量刑辩护。石大海律师会整合坦白、退赃、认罪认罚、自首等多重从轻情节,形成闭环辩护体系。同时,他会通过专业类案检索,整理大量同类案例,为司法机关裁判提供参考依据,以争取更轻的量刑。
案件验证
以当事人ZX的案件为例。ZX为赚取非法收益,搭建网站为线上赌博游戏平台投放广告引流链接,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对其提起公诉。依据刑法规定,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ZX涉案获利金额已达到情节严重的处罚标准,若无有效辩护,极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实刑。ZX家属委托石大海律师承办本案一审辩护工作。
石大海律师接受委托后,按照三重辩护策略展开工作。在事实认定方面,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ZX与赌博平台运营者存在事前、事中共谋,其未参与赌场运营管理、不参与利润分成,仅单纯发布推广链接。在罪名定性方面,他直击公诉机关指控根基,论证ZX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排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适用条件;精准匹配法律依据,提出本案应定性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在量刑辩护方面,他整合ZX如实供述等从轻情节,并通过类案检索提供参考。
辩护期间,石大海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承办法官当面沟通法律意见,提交完整书面辩护词;多次庭审中围绕三罪名区分标准、证据瑕疵、司法解释适用展开完整法庭辩论。最终,人民法院全面采纳石大海律师核心辩护意见,变更指控罪名,撤销开设赌场罪定罪,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Z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原本公诉机关指控对应的五年以上重刑,经辩护直接降档至一年六个月。
石大海律师作为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委员会主任、业务部部长,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兼具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双重专业资质,在涉赌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自研编撰开设赌场罪——常见辩护要点及典型案例汇编。此后多起同类涉赌案件,他都沿用这一三重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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