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票据返还纠纷这类民商事案件时,何莉律师常遇到原告以各种理由要求被告返还票据或折价补偿的情况。为有效应对此类案件,何莉律师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证据梳理与抗辩方法。
何莉律师处理票据返还纠纷的方法主要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梳理票据背书连续性。票据的背书转让情况是判断持票人合法性的关键,通过仔细核对票据上的背书信息,能清晰呈现票据的流转过程,确定持票人是否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票据。第二步,收集真实交易证据。收集持票人与前手之间的供货合同、送货单、过磅单等证据,以证明持票人与前手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进而论证持票人是善意取得票据。第三步,依据法律原则进行抗辩。运用票据无因性原则和合同相对性原则,说明出票人与直接前手之间的无效贴现行为不影响后续合法背书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同时强调原告若主张各后手恶意串通,需承担举证责任。
何莉律师曾代理一起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案件。原告某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质押协议书,约定开具半年期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用于质押。但被告违反承诺将票据对外背书转让,其中一张尾号为4145的票据最终由何莉律师的委托人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持有。原告以与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交易关系、票据贴现行为无效、各后手背书人之间恶意串通为由,将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多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共同返还两张票据,如无法返还则按票面金额扣除已付19万元后折价补偿81万元,并要求各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何莉律师接手案件后,按既定步骤开展工作。首先,她仔细梳理尾号4145票据的背书连续性,确认票据记载完整、背书转让连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证明委托人系通过合法背书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其次,收集委托人与其前手之间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转让协议以及支付17万元转让款的凭证,还有供货合同、送货单、过磅单等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委托人与前手存在真实交易关系,是善意取得票据。最后,在庭审中依据票据无因性原则和合同相对性原则进行抗辩,指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贴现协议无效属于其与直接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不能以此对抗作为善意持票人的委托人,且原告主张各后手恶意串通却未提供任何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何莉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原告对委托人的全部请求,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支付或补偿责任。这一结果帮助委托人避免了被认定为非法持票人而承担81万元的折价补偿责任,维护了委托人作为合法持票人的票据权利。
此后的多起票据返还纠纷案件中,何莉律师都沿用这一流程,凭借该方法成功维护了多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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