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斡旋合同诈骗案中法律适用与管辖权的精准辨析

斡旋合同诈骗案中法律适用与管辖权的精准辨析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6 · 138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更多>
导读:本案聚焦一起合同诈骗案,深入剖析法律适用与管辖权问题。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梳理合同条款,查找域外法资料,论证中国法院管辖权与适用中国法。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处理,展现律师在涉外争议解决中的关键作用,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斡旋合同诈骗案中法律适用与管辖权的精准辨析

在涉外争议案件中,法律适用和管辖权的确定至关重要。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09年执业至今,已积累了约17年的丰富经验,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造诣深厚。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租赁设备后未用于约定工程,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对案件展开了全面且细致的工作。

首先,李律师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这一过程中,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同时,李律师系统论证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民事责任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他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清晰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推动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慎审查。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李律师在涉外及复杂案件中,通过梳理合同条款中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查找相关资料,有力论证中国法院管辖权和适用中国法的能力。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且有效的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