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相互帮忙是常有的事,但有时候这份善意却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就像本案中的委托人,出于朋友情谊,帮被告代偿了债务,本以为有借条为证,到期能顺利收回借款,却没想到被告翻脸不认账。
被告与案外人因投资理财项目产生了30000元的经济纠葛,在本地茶室协商债务处置时,被告无力自行清偿,于是三方协商由委托人代为垫付。被告当场出具了手写借条,约定了还款时间和违约需承担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委托人也通过微信转账和现金交付的方式,足额代为清偿了被告的对外债务。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却多次拖延履约,甚至在应诉时提出两大抗辩免责理由:一是双方无真实资金往来,借贷并未实际发生;二是借条系被恐吓、胁迫情况下签字按印,并非本人真实意愿,还刻意涂改身份证信息逃避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找到了浙江湖州擅长处理此类案件的陈培桔律师。陈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余件。她曾在通讯行业深耕多年,熟悉企业商事交易、用工管理等全流程规则,具备扎实的商事研判、证据固定等能力。
陈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穿透认定代偿借贷效力。她梳理了三方代偿闭环,明确“委托人代还债=被告欠委托人钱”的法律关系,为借贷成立奠定了基础。接着,全方位击破胁迫抗辩。根据民事举证规则,主张胁迫免责需举证报警、人身受限、恐吓证据,而被告仅有口头辩解,无任何佐证,依法承担了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同时,陈律师补齐了瑕疵证据闭环,调取手机原始微信聊天载体、提交被告涂改身份信息作废欠条、申请第三方证人出庭,佐证被告自愿立据、恶意逃债的主观意图。最后,锁定律师费承担依据,依托借条书面违约条款,明确逾期维权律师费由借款人全额承担。
在庭审中,陈律师适配简易程序庭审节奏,有序质证、对证人发问,快速还原了案件事实。长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被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报警记录、无胁迫佐证,抗辩无法采信;代偿行为合法有效,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借条违约条款对双方具备约束力。最终一审判决被告十日内向委托人支付借款本金、律师费合计33000元,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胜诉。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实用的普法干货。在亲友之间代为偿还第三方欠款,债务人出具借条逾期不还的借贷纠纷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如果欠债人当庭谎称被胁迫签字,意图免责、拒不还款,出借人要了解举证规则,让对方承担举证责任。当借条约定违约承担律师费时,出借人可以一并主张本金和律师费回款。若仅有聊天记录、手写借条,资金为第三方流转,证据存在瑕疵时,要及时补强证据,如申请证人出庭等。
总之,在遇到类似的民间借贷纠纷时,大家要保持冷静,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