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多年,薛莹荣律师处理过形形色X的劳动纠纷案件,深知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强势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无助与迷茫。很多时候,劳动者即便有理,也可能因证据不足、法律程序不熟悉等原因在仲裁中败诉。就像下面这起劳动争议案件,薛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实现了仲裁败诉后的一审翻盘。
薛莹荣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13年开始执业,在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团队负责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专精于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80%。她还是广州大学法学院实践导师、广东省律师协会代表大会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汕尾仲裁员,荣获2019年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更是《南方工报》的特约评论员。如此丰富的履历和荣誉,彰显了她在劳动法领域的深厚造诣。
在这起案件里,原告于2018年入职被告一公司,担任纸样师,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025年3月,原告与同事发生争执,同事先动手,原告仅防御未还手,事后双方和解。但被告一却先“记过”,后以“打架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原告申请仲裁,仅确认了劳动关系,违法解除赔偿金请求被驳回。
薛律师接手一审后,迅速展现出专业律师的敏锐洞察力和精准研判能力。在锁定用工主体方面,她深知关联公司混同用工是用人单位常用的规避责任手段。于是,她仔细梳理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主体变化以及实际工作管理情况,结合公司自认,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一为唯一用工主体。这一关键举措,避免了责任主体的分散与推诿,为后续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还原事实真相上,薛律师清楚监控录像对于案件定性的重要性。她申请法院调取并当庭播放事发时的完整监控录像,通过逐帧分析,向法庭清晰展示:原告系被动卷入冲突,其“推搡”行为是面对同事主动拉扯、攻击时的本能反应,并无伤害故意,不属于“殴打”;原告在被攻击后仅作防御性格挡,未主动还击,不构成“互殴”;原告报警后对方道歉和解,进一步印证原告系受害方。这一系列的分析和论证,成功将公司口中的“打架”还原为“受害者自卫”,从根本上改变了案件的定性。
同时,薛律师还敏锐地捕捉到公司“一事两罚”的程序违法问题。她指出,公司针对同一事件,先“记过”后“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重复处罚,缺乏事实与法律基础,程序严重不当。这一观点被法院全面采纳,成为胜诉的又一关键因素。
最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薛莹荣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0,0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18,758.62元以及律师费5,000元,一审判决全面推翻仲裁结果,原告获得全额赔偿。
结合这起案件,薛莹荣律师提醒大家:对于劳动者而言,在劳动纠纷发生时,要及时固定证据,像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公司规章制度、处罚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关键材料都要妥善保存。一旦遇到仲裁失利的情况,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介入,律师可以重新梳理证据、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同时,要关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正义,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履行法定程序,任何程序违法都可能成为维权的突破口。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员工关系,避免因程序违法等问题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