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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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一些看似平常的争执,却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法律纠纷。何X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他在公共场所与被害人因琐事发生了争执,而被害人酒后情绪激动,竟率先使用甩棍攻击何X的头部和手部。何X在遭受不法侵害时,本能地使用现场工具进行反击,却导致被害人眼部受轻伤二级。随后,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何X刑事拘留并提请逮捕。
在这个时候,何X及其家属陷入了巨大的恐慌和无助之中。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自行尝试解决却毫无头绪。他们找被害人沟通,希望能达成和解,然而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有效的沟通技巧,不仅没有取得理想的结果,反而让局面变得更加紧张。他们也曾想自己收集证据来证明何X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由于不了解证据收集的方法和要点,收集到的证据缺乏说服力。
就在何X一家感到绝望的时候,他们找到了贵州贵阳市擅长刑事领域的罗宇律师。罗宇律师毕业于贵州医科大学事法律专业,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较长,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刑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等案件。
罗宇律师介入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他第一时间梳理案情,调取现场监控,固定了被害人先行动手、使用凶器的重要证据。这一步非常关键,因为这些证据能够清晰地证明何X的行为具有明显的防卫性质。同时,罗宇律师提出,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在此基础上,律师积极促成双方和解,让何X家属代其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
在批捕阶段,罗宇律师就介入案件,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有效缩短了何X的羁押时间,并成功为其争取到取保候审。在后续的程序中,罗宇律师继续为案件努力。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罗宇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何X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且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何X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因民间纠纷、口角争执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如果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或先行动手,并且当事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那么当事人可以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律师会重点收集“谁先动手、使用何种工具、伤害部位”等关键证据,并评估被害人过错程度。在黄金37天内,律师可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争取取保候审,并为后续不起诉创造条件。希望大家能从何X的案例中吸取经验,在遇到类似法律纠纷时,能够正确处理,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