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指控引争议
在某起网络赌博案件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当事人为赚取非法收益,搭建网站为线上赌博游戏平台投放广告引流链接,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且涉案获利金额达到情节严重的处罚标准,若罪名成立,当事人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石大海律师为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部部长,同时兼任律所网络犯罪辩护委员会主任、青年培训委员会副主任,具有丰富的网络涉赌犯罪辩护经验,此次他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为当事人进行辩护。
精准辩护破根基
质证环节,石大海律师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进行了细致分析。他指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当事人与赌博平台运营者存在事前、事中共谋,当事人未参与赌场运营管理、不参与利润分成,仅单纯发布推广链接。涉案平台勘验记录仅证实存在上下分功能,不足以认定当事人搭建的网站属于赌场组成部分,这一观点直接推翻了开设赌场罪的定罪逻辑。同时,石大海律师还排除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条件,因为该罪名成立要求上游赌博犯罪事实查证属实,但本案赌博平台实际经营者、运营规模、参赌人员等关键事实均未查清,上游犯罪无法完整定案,不符合帮信罪法定构成要件。法官认真听取了石大海律师的质证意见,不时低头记录,对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进行思考。
明确罪名提依据
法庭辩论阶段,石大海律师提出本案应定性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他结合两高网络犯罪司法解释第七条,说明刑法287条之一规制的“违法犯罪”包含未查实完整上游犯罪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搭建网站发布赌博推广信息、违法所得超万元,达到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立案标准。石大海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承办法官当面沟通法律意见,并提交了完整书面辩护词。在法庭上,他围绕三罪名区分标准、证据瑕疵、司法解释适用展开了完整的法庭辩论,清晰地向法院传递了全部辩护观点。对方律师则坚持公诉机关的指控,强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在石大海律师的有力反驳下,显得有些底气不足。
判决变更显成效
最终,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石大海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变更了指控罪名,撤销了开设赌场罪定罪,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原本公诉机关指控对应的五年以上重刑,经辩护直接降档至一年六个月,实现了重罪转轻罪的重大辩护突破。法官宣判时,石大海律师微微点头,当事人及其家属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石大海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力,也为同类网络赌博推广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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