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灵兮律师是四川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合伙人,也是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刑事一部部长,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已逾800件。2019年,她接手了ZX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一案。
2019年11月,嫌疑人ZX因无力偿还网络贷款,盗出奶奶的银行存单并取出2万元用于还贷,之后为隐瞒事实,花600元让人制作假存单交给奶奶。2021年2月19日,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存单系伪造并报警,当天ZX主动自首。吕灵兮律师于2月23日接受委托介入此案,她认为本案情节轻微可不诉,第一时间提交了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意见和2021年江苏地区伪造金融票证案不起诉检索报告,并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撤案事宜。尽管侦查机关于2021年11月10日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但从立案到移送历时9个月,反映出侦查机关的纠结。移送审查起诉后,吕灵兮律师第一时间向检察院案管提交委托手续并阅卷,立刻联系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意见并提交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意见和2021年江苏地区伪造金融票证案不起诉检索报告。起初承办人表示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肯定要起诉,但当日下午就通知嫌疑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2021年11月18日,检察院在简单听证会后,向ZX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
此后的五年间,吕灵兮律师没有忘记ZX这个当事人,偶尔会进行回访,了解他的生活和工作情况。ZX也从这次经历中吸取教训,努力回归正常生活。
2024年,ZX再次陷入麻烦。他作为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主管、股东,在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明知公司话费充值业务被用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资金结算,仍提供技术支持。经审计,帮助支付结算金额6.9亿余元,违法所得658万余元。侦查机关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ZX移送审查起诉。
这次案件与之前的伪造金融票证罪有很大差异。之前的案件涉案金额小,主要是个人行为;而这次涉及公司业务,金额巨大,罪名也更严重。吕灵兮律师迅速调整辩护思路,从主客观相一致角度,认为ZX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罪;指出ZX仅负责技术维护,未参与业务决策与资金结算,作用相对较小,可认定为从犯;认为指控涉案金额的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强调ZX具有初犯、偶犯,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额退缴违法所得32.9万余元,家庭及社区具备监管条件等从宽处理情节;还提交近三年同类技术型从犯适用缓刑案例,避免“唯金额论”。
在审查起诉阶段,吕灵兮律师第一时间阅卷,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最终去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但签署“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量刑建议时,检察院不同意适用缓刑且未认定从犯。审判阶段,吕灵兮律师庭前积极与法官多次沟通并提交审判阶段的法律意见和适用缓刑的类案检索报告,强调ZX的行为属于从犯且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同时积极协调法院的退赃要求和家属退赃进程,取得庭前取保候审的好结果。
2025年6月30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Z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2.9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后来ZX对朋友说,遇到法律问题,还是得找像吕灵兮律师这样靠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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