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时,周依洁律师常遇到当事人对工程量、动态调差等存在重大分歧,以及合同效力争议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她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证据鉴定策略。
周依洁律师的证据鉴定策略主要包含四个步骤。其一,精准启动鉴定程序。当双方对工程量、动态调差存在重大分歧时,及时向仲裁庭或法院提出鉴定申请,推动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为查明事实提供科学依据。其二,有效应对合同效力争议。围绕当事人具备相关资质、合同未违法强制性规定等要点进行论证,说服仲裁庭或法院认定合同合法有效,避免案件进入无效后的返还路径。其三,争取最大结算金额。通过质证、补充鉴定、书面意见等方式,推动仲裁庭或法院将未列入的争议造价全部计入总费用,显著提升结算金额。其四,控制违约金损失。即便仲裁庭或法院未完全支持委托人主张的起算时间和标准,也要争取按一定标准支持违约金,避免因结算争议导致的无息空档期。
以周依洁律师代理的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永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例。201年月,双方签订总包代建合同,约定由开发公司为村合作社代建安置房项目。项目于202年月开工,202年月竣工验收。房开公司提交总包代建费结算书,主张尚欠2812万元,村合作社未支付余款且抗辩称合同无效、工程量计算错误等。
在仲裁过程中,周依洁律师按策略展开行动。首先,在双方对工程量、动态调差存在重大分歧的情况下,她及时向仲裁庭提出鉴定申请,推动委托专业机构出具了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及补充鉴定意见书,为仲裁庭查明事实提供了科学依据。其次,针对村合作社提出的“合同无效”抗辩,她围绕房开公司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合同未违法强制性规定等要点,成功说服仲裁庭认定合同合法有效。再次,通过质证、补充鉴定、书面意见等方式,她推动仲裁庭将未列入的争议造价全部计入总代建费,显著提升了结算金额。最后,虽然仲裁庭未完全支持申请人主张的起算时间和标准,但仍按LPR四倍支持了自仲裁申请之日起的违约金,避免了因结算争议导致的无息空档期。
最终,仲裁庭裁决村合作社应向房开公司支付剩余代建费用27,196,91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周依洁律师为房开公司执行到了32239561.11元。
周依洁律师是同济大学法律硕士,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89件,深耕于民商事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5余件,尤为专精于房屋拆迁领域与知识产权领域。她还曾担任多个行政机关法律顾问,是杭州市温州商会律师团数字经济部副部长等。此后,在多个类似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她都沿用这一证据鉴定策略,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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