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庆律师是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也是该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执业10余年,多次荣获北京海淀区优秀律师,深谙刑事法律体系与司法裁判思路,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2017年6月至2019年5月期间,陈女士被指控以帮助唐女士购买房产为由,骗取86万元。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若罪名成立,陈女士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陈女士委托了刘大庆律师团队担任其辩护人。
刘大庆律师介入案件后,迅速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面对控方移送的卷宗,他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且存在部分事实不清的情况。特别是在民间借贷与委托购房法律关系的界定以及巨额资金流向的核查方面,存在诸多疑点。
在审查起诉阶段,刘大庆律师凭借敏锐的法律洞察力,紧紧抓住了证据链条中的薄弱环节。他带领团队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缺乏关键证据支持,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不足以证明陈女士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实施了诈骗行为。
由于刘大庆律师的有效抗辩,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先后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试图补强证据。即便在案情复杂、审查期限延长的情况下,刘大庆律师始终坚持“疑罪从无”的辩护立场,与检察机关进行了多轮深入的沟通与交涉,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这起诈骗案,刘大庆律师还处理过许多其他典型案件。比如在邵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中,邵某系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2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刘大庆律师接受委托后,确立了以“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为核心的辩护思路。他指出邵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符合自首认定标准;自始至终自愿认罪,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案公司案发后全额退赔被害单位损失,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且涉案金额刚达入罪标准,邵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未造成严重后果。最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采纳其辩护意见,决定对邵某不起诉。
再如蒲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2017年11月至2021年8月间,蒲某伙同他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额超1100万元。刘大庆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确立“争取不起诉”策略,提出蒲某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蒲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蒲某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条件。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蒲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自首等情节,决定对蒲某不起诉。
经过长达数月的拉锯战,在陈女士涉嫌诈骗案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了刘大庆律师的辩护意见。检察院认为,虽然公安机关移送了起诉,但认定陈女士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这意味着陈女士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罪,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人身自由得以恢复,名誉得以保全。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刘大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通过专业技能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同时,刘大庆律师还担任多家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精通公司合规业务,擅长搭建合规管理体系,在合规经营等方面精准排查法律风险,筑牢法律合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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