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嘉兴的法律界,俞国锋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人士。自2014年执业以来,他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民商领域尤其是债权债务纠纷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同时在刑事辩护上也经验丰富。他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2009年进入该校就读,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以“优秀毕业生”身份毕业,随后开启了他的律师生涯。多年来,他获得了诸多荣誉,如“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
近期,俞国锋律师接手了一起棘手的姐弟房产纠纷案件。姐姐谢XX主张与弟弟共同出资购买了桐乡市的一处房屋,自己出资比例最高,应为房屋共有人并享有46%的份额,因弟弟拒绝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便诉至法院。俞国锋律师在接受弟弟委托后,迅速展现出他的专业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
他深知此类案件的核心在于“出资性质”和“共有合意”。在出资性质方面,他仔细梳理证据,发现姐姐在购房过程中直接支付的仅为一笔9万元定金,其余大部分款项均支付于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之后,且部分款项流转至第三人账户,与购房时间点严重不符。结合其他兄弟姐妹均系“借款”给弟弟买房的事实,俞国锋律师果断主张姐姐的出资应认定为“借款”,而非“共同购房出资”。这一判断并非凭空而来,而是基于他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
在否定共有合意上,俞国锋律师强调,双方从未签订书面共有协议,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产权登记均仅为弟弟一人。姐姐未参与选房、议价、签约、过户等核心购房环节,亦无矛盾爆发前的共有协商记录。虽然存在后期微信聊天记录中弟弟曾妥协性承认“分房”,但该内容发生于家庭矛盾激化、弟弟受经济压力及情感胁迫之下,不足以证明初始共有意图。这一系列的分析,充分体现了俞国锋律师在处理案件时的严谨态度和对细节的把控能力。
在举证责任抗辩方面,俞国锋律师巧妙地援引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效力,指出姐姐作为主张打破登记状态的一方,其举证未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无法排除“出资系借款”的合理怀疑。在二审中,他还组织提交了多名家庭成员出具的情况说明,进一步印证“全家借款给弟弟买房、弟弟负责父母养老”的家庭安排,有效削弱了姐姐关于“共同购房”的主张。
最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弟弟为唯一权利人,具有权利推定效力;姐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共同购房合意及明确的出资份额约定;其出资行为、参与程度、房产证取得时间等均存在诸多不合常理之处,证据未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无法排除“其出资系借款”的合理怀疑。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弟弟成功守住了房产。
通过这起案件,俞国锋律师提醒大家,在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问题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明确出资性质和各方权利义务。签订书面协议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在处理家庭财产纠纷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如果遇到类似的法律纠纷,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像俞国锋律师这样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律师,能够为你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俞国锋律师所在的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位于浙江省桐乡市中华东路68号,有需求的朋友可以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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