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设备租赁市场,很多出租方都会遇到承租方拖欠租金的问题。就像上述案例中的原告某建筑器材厂,满心以为签订了合同,按约定提供租赁物资就能顺利拿到租金,却没想到陷入了纠纷。这类经济合同纠纷,朱俊健律师在其擅长的经济合同纠纷领域处理过不止一起。
朱俊健律师所在的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他凭借2001年河北大学法学系毕业,取得学士学位,2005年10月考取司法资格的专业背景,迅速展开行动。他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进行答辩。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公司合并注销的情况下,如果未依法通知债权人,母公司作为全资控股方需要直接承担全部责任。在本案中,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原告债权人,所以母公司要承担责任。对于租金问题,2017年的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所以租金计算是真实合法的。在钢模板的租赁关系上,虽然无书面合同,但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可以认定事实租赁关系。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某央企集团需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则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央企集团承担。
朱俊健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十分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法律依据的准确性。对于遭遇类似租赁纠纷的企业来说,要注意把权责关系清晰地写在合同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保存好各类凭证。一旦出现纠纷,尽早通过诉讼或协商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中,即使面对大型央企,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正确的法律依据,出租方的权益是能够得到法律保障的。公司的合并注销等情况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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