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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租赁纠纷,承租方拖欠租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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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5 · 140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俊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071058264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315717235
代表案例:22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朱俊健主任律师,律所合伙人,中共党员,执业多年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高超的业务能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结合个案的自身特点,为客户设计最佳纠纷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节省客户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擅长: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专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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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筑行业,设备租赁是常见的业务,但承租方拖欠租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朱俊健律师(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经济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处理过不少类似案件。某起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中,原告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原告依约交付租赁物资,然而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长期拖欠。后来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某央企集团公司决议吸收合并并注销,未依法通知原告债权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某央企集团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文对遭遇类似租赁纠纷的企业具有参考价值。
建筑设备租赁纠纷,承租方拖欠租金怎么办?

在建筑设备租赁市场,很多出租方都会遇到承租方拖欠租金的问题。就像上述案例中的原告某建筑器材厂,满心以为签订了合同,按约定提供租赁物资就能顺利拿到租金,却没想到陷入了纠纷。这类经济合同纠纷,朱俊健律师在其擅长的经济合同纠纷领域处理过不止一起。

朱俊健律师所在的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他凭借2001年河北大学法学系毕业,取得学士学位,2005年10月考取司法资格的专业背景,迅速展开行动。他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进行答辩。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公司合并注销的情况下,如果未依法通知债权人,母公司作为全资控股方需要直接承担全部责任。在本案中,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原告债权人,所以母公司要承担责任。对于租金问题,2017年的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所以租金计算是真实合法的。在钢模板的租赁关系上,虽然无书面合同,但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可以认定事实租赁关系。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某央企集团需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则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央企集团承担。

朱俊健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十分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法律依据的准确性。对于遭遇类似租赁纠纷的企业来说,要注意把权责关系清晰地写在合同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保存好各类凭证。一旦出现纠纷,尽早通过诉讼或协商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中,即使面对大型央企,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正确的法律依据,出租方的权益是能够得到法律保障的。公司的合并注销等情况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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