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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协议离婚手续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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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4 · 1198人看过
导读:区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双方需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后有30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30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区民政局协议离婚手续要哪些

在生活里,夫妻感情走到尽头,选择和平分手是比较常见的情况。而协议离婚是很多人会选择的方式,其中区民政局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重要场所。那么去区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到底需要哪些手续呢?这是很多打算离婚的夫妻迫切想知道的问题。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符合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以一对夫妻为例,他们决定协议离婚,准备好上述证件后,就可以前往区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

二、受理环节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比如,如果结婚证丢失或者身份证件不符合要求,就可能不被受理。此时婚姻登记机关会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环节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比如会查看离婚协议书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颁发离婚证时,婚姻登记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为当事人颁发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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