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某法院关于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强制执行案件的听证会上,申请执行人的律师慷慨陈词,请求追加股东朱xx为被执行人,理由是被执行人上海xxxx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坐在第三人席上的密齐光律师,表情镇定,有条不紊地准备着反驳材料。
密齐光律师2011年开始执业,本科学历,是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耕于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在这起案件中,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应追加股东朱xx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认为,虽被申请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但公司经营执照被吊销,所以应追加。而密齐光律师代表第三人提出,股东已依法出资,公司执照吊销不代表应清算。
接案后,密齐光律师首先详细查阅了上海xxxx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确认公司已足额出资,且无抽逃出资行为。他还深入研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案件寻找坚实的法律依据。在听证过程中,密齐光律师依据法律条文,清晰阐述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而非注销,不满足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
最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追加第三人朱xx为被执行人请求。
在日常工作中,密齐光律师养成了定期整理案例的习惯。他会将每个案件的关键信息、法律依据和处理结果详细记录下来。在后续处理类似企业合规案件时,这些记录能帮助他快速找到解决方案,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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