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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正波律师巧用“坦白+全退赔”,助盗窃案当事人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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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4 · 162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正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2人 执业7年
律所: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6201910099592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541990228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吴律师亦从事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工作,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长于办理取保候审、无罪或罪轻辩护,长于娴熟、多变的辩护技巧来处理复杂、疑难案件,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实践中,积累了大量人身暴力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经验。吴律师一直以当事人争取利益更大化为律师工作的核心目标,代理的多起重大刑事案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立案、取保候审、撤销案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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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5月6日,邵X某盗卖工地铝板获利5418元,经认定铝板价值9223元。本案难点在于为有盗窃行为的邵X某争取缓刑。吴正波律师协助家属预缴罚金,梳理从宽情节,庭审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邵X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吴正波律师巧用“坦白+全退赔”,助盗窃案当事人获缓刑

吴正波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承办过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他始终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目标,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结果。下面通过几个案例来了解他的辩护工作。

在邵X某盗窃案中,2024年5月6日12时许,邵X某到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中国华西工XX一期三号楼二楼的一处厕所内,欲盗走用于装修外墙的铝板。他联系江甲将铝板搬运到货车上,运输至坛同镇祥平路xx号一处废品收购站售卖,获利5,418元。经邻水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铝板共计48.8平方米,价值9,223元。案发当日,邵X某被邻水县公安局抓获到案并刑事拘留。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2024年5月27日,邵X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2024年10月12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邻水县人民法提起公诉,指控邵X某盗窃财物价值9,223元,数额较大,同时认定其具有坦白、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可适用缓刑处罚金。

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罚金3,000元,向法庭展示了积极的悔罪态度。随后,他重点梳理并确认了几个从宽情节。一是邵X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二是邵X某主动退赔废品收购站所得赃款5,418元,被盗铝板全部退还被害单位,且家属另行赔偿6,000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有效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三是邵X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较小。庭审中,吴正波律师围绕上述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并指出邵X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邵X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再看陈XX盗窃案。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章XX、刘XX、万X、陈XX、冯X、冯X某等人结伙,多次在四川省邻水县多地采用撬门等方式入户或进入停产煤矿、废弃猪场等场所,秘密窃取铝合金门窗、电缆线等物品。其中,陈XX参与第4至第9起盗窃事实,涉及入户盗窃多次盗窃等情节。六被告人将所盗物品销赃后获利共计45,318元,陈XX参与的2023年后的盗窃销赃获利23,179元。案发后,陈XX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5名被害人谅解。

2023年3月14日,陈XX主动到邻水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参与盗窃的主要犯罪事实,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逮捕,6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2月26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邻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陈XX参与多起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数额较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可适用缓刑。

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详细梳理了陈XX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发现陈XX虽参与了多起盗窃,但系受他人邀约参与,且未主动策划或组织犯罪,车辆虽由其提供但系用于共同出行。他提出陈XX应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虽未被法院采纳,但为量刑争取了空间。接着,他重点强化陈XX的自首情节,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之后,律师积极推动陈XX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预缴罚金,在开庭审理前促成陈XX取得5名被害人的谅解。最后,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陈XX家庭困难、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的材料,恳请法院从人性化角度考虑缓刑适用。庭审中,律师围绕上述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关于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意见,判处陈XX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还有罗XX合同诈骗案。2023年7月,被告人罗XX、程XX、商X某共同商定,由罗XX、程XX出资,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广安速行汽车服务中心”。2023年8月至10月,三被告人在未取得客运资质、无实际客源信息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与16名被害人签订合作协议,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0,000元。2023年10月,三被告人变卖办公设备后潜逃。

2023年11月16日,被告人罗X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同日,被告人商X某在成都市成华区成都东XX被抓获;同年11月24日,被告人程XX经电话通知到案。三被告人到案后,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公诉机关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认为三被告人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数额较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庭审中,吴正波律师作为罗XX的辩护人,提出核心辩护意见。他对指控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强调罗X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围绕上述情节,结合罗XX到案经过、退赔凭证、谅解书、认罪认罚具结书证据,充分论证了对其从宽处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庭经审理,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罗XX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法院判处罗XX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吴正波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结果,实现了法律惩戒与教育挽救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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