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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析一位兼具侦查与辩护思维的资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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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4 · 198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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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十六年。曾有近二十年公安工作经历,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擅长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能从侦查中捕捉辩点,为当事人争取良好结果。
专业解析一位兼具侦查与辩护思维的资深刑事律师

法庭上,气氛紧张,一场关于合同诈骗刑事案件正在审理。被告张某一脸焦虑,而他的辩护律师李鉴春却神情镇定,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辩护。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转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执业十六年。丰富的经历让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能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报案称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未用于约定工程,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梳理设备流转过程。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非法占有故意。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李鉴春律师通过全面分析证据和事实,准确把握刑民界限,为当事人赢得了有利结果。

另一起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银行卡,涉案资金流转频繁,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获利4000元。李鉴春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介入,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动员家属退赔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之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继续跟进,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最终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李鉴春律师在不同阶段根据案件情况采取针对性策略,从多个角度分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了轻缓化处理。

李鉴春律师认为,刑事辩护工作不仅是为当事人争取法律上的公正,更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每一个案件寻找最佳的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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