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很多人会因为证据不足或处理不当而陷入困境。张X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2019年1月22日,李XX欲承接位于上××松江区的爱恋养生足浴会所,向张X借款。张X代李XX支付了50000元的店铺转让费,同日,又因李XX租赁位于上××××街道花园汀小区的房屋,张X代其支付了房租27500元。李XX向张X出具借条,确认借到77500元。然而,之后李XX仅偿还了20000元,余款57500元一直未还。
在长期催要无果后,张X决定委托严倩律师提起诉讼。严倩律师是北京市重光(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武汉重光律所婚姻家事部主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婚姻家事、劳动纠纷、企业合规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专精于婚姻家事领域。此次面对张X的案件,严倩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积极为张X准备诉讼材料。
2020年10月28日,严倩律师代理张X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包括判令李XX偿还借款本金57500元及利息(以57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并要求李XX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在庭审过程中,遇到了一个难题,李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未出庭使得庭审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法官会更为审慎,需要原告做充分准备,全面回答法官的庭审问题。严倩律师深知这一点,她提前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都做了充分的准备。在庭审中,严倩律师向法官详细阐述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包括张X代李XX支付店铺转让费和房租的相关凭证,以及李XX出具的借条等。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X代李XX向案外人支付店铺转让费、房租,李XX向张X出具借条,双方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张X可随时要求李XX还款,李XX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及时还款,其已偿还的款项应予扣减。对于张X要求李XX偿还借款本金575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张X要求李XX自2019年1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定张X可要求李XX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10月28日)起按照当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支付逾期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李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X借款本金57500元及利息(以57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本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在整个案件中,严倩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帮助张X节省了时间,还规避了大量的诉讼风险,在被告未出庭的情况下,成功为张X获得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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