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某生前投保了“XX中老年人意外险”,然而一场意外却打破了原本平静的生活。20XX年X月XX日,C某驾驶电动两轮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近亲属TX、CXX、CXX、C某丙作为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收到了《拒赔通知书》,这让本就沉浸在悲痛中的一家人雪上加霜。无奈之下,他们找到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双意律师,委托其代理此案。
张双意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她毕业于湖南大学,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有5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同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也有不俗表现。
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律师围绕保险理赔核心争议开展了严谨、专业的代理工作。她先固定完整证据链,全面收集并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单、拒赔通知书、医疗费票据、村委会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清晰还原了投保、事故、抢救、拒赔的全过程。在精准定性涉案车辆方面,她提出关键代理意见,虽涉案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但从产品标识、社会普遍认知、登记管理现状来看,普通公众均视为电动车,且格式条款存在争议,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解释。
张双意律师紧扣保险法规定,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指出案涉保险为网络电子投保,保单未对免责条款进行显著提示,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约束力。她还依法核算理赔金额,按合同约定计算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及医疗费,数额准确、依据充分。在保险公司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她规范把控缺席庭审,完整陈述事实、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推动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最终,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依法作出缺席判决,被告XX公司需支付四原告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及医疗费,合计XXX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保险公司负担。
张双意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深厚的保险合同专业功底,精准把握裁判要点,强势破解保险公司拒赔套路,全力维护了逝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其诉讼策略高效务实,此案也成为老年人意外险理赔典型判例,具有鲜明的普法价值。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